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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奖励自己两千万:呼唤多元利益诉求与矛盾的社会化解机制 (此篇收录于我公司总经理付廷席先生即将出版的新作《求 解 世 纪 难 题——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实证研究与探索》。)
大千世界,气象万千。沙东有利集团董事长自认有功,自奖2000万的事件,无疑又是一个社会利益博弈失范与失衡而引发的典型案例。经济学家、法学家、道学家、企业家、社会学者和社会公众都会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沙东事件,正是制度缺失造成的社会失衡的一个缩影:股份合作制法律的缺失,转制过程中政府指导的缺位,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发育的滞后,社会对财富创造价值衡量尺度的模糊,经济民主运作机制建设的落后,经营者社会价值与社会责任不对等,等等诸多因素,共同交织,导致博弈失衡,利益失衡,规则失衡,最后行为失范,走向极端。如果按照社会事件演绎的常规逻辑判断,未来的结局必然是多输的。 被拖入这一漩涡中的天河区有关管理机构,目前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处理,以什么身份与形式介入,无不是棘手问题。而且以不同的视点、不同理念与不同态度去处理这个问题,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由此看来,这一事件正考验和锻炼现代政府处理转型社会多元利益诉求与矛盾的水平和智慧。
一个理性而成熟的社会,既不允许任何掌握社会资源的既得利益者,利用自身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同样以机制来避免任何不分青红皂白,不考虑体制和历史背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一抓了之。建立和谐公平社会,应该科学的承认每一个人对社会已经做出的贡献和未来的社会价值,不让任何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受到不公平和非理性压制。 看到健力宝事件前后数年地方政府两次强行介入,并最终演绎出的多输的结果,看到近年发生的类似事件最终造成的社会财富的轰然毁灭,因此我们有理由呼吁,已经介入此案件处理的天河区有关部门,应当以标本兼治的理念,而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以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而不是行政党纪乃至司法强权介入,科学恰当的引导协调有关当事各方,回归理性,寻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就沙东事件目前发展阶段,不同的当事利益群体都有权力寻找自己利益的救济方法,但是不能认为政府撒手让相关各方寻求法律乃至司法解决就是现代政府的表现,法律往往是最后的手段,政府组织资源垄断优势以及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权威,表明这个时候的政府缺位未必是理性和恰当的。 在目前内部救济机制还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政府及政府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客观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身份介入,促成矛盾各方先就问题处理程序达成共识,明确不合作可能带来的最坏后果,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易到难,标本兼治,可能是有效化解矛盾比较有效的方法。比如程序上,可以首先审查巨额奖励所执行的《干部、职工奖励制度》出台程序与内容是否做到合乎章程规定,是否通过合法决策机构合法程序表决,有无人为有目标指向的操纵和不良诱导;再对商户一次性交纳的所谓赞助费进行财务合规性判断,如商户赞助费能否一次性计入当年利润,还是需要分摊到以后若干年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再者审查董事长在要求履行奖励提案经董事会表决过程中,是否履行董事会决策一人一票原则与当事人回避制度。经过上述依次展开的调查,相信结论就会产生。 与此同时,还可以以此为例,建立有利于长治久安的治理规则:建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经营责任与激励约束制度,真正让有贡献的带头人和经营者能够得到恰当合理也公开公平公正的回报;完善股东会与董事会运行规则和机制,落实董事及董事会决策程序与决策责任制度,明确董事、董事长在董事会中的法律地位与行权方式,完善和落实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制衡权;落实中小股民或合作社成员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在法人治理机构丧失制衡作用的情况下,中小股民能够联合或单独寻找到合法救济办法。 如果沙东事件有关利益各方能够达成理性共识,如果政府在这一事件中探索出合法科学有效的解决路径,不仅可以避免四年前同样属于天河区的一家集体企业改制悲剧(公有资产与创业者贡献界定过程中矛盾导致企业破产),也会为广州乃至珠三角同类经济组织治理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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